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清城区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清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清远教育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要求,为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进程步伐,特编制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09年7月成功创建为非珠江三角洲第一个省教育强区,2011年具有教育管理功能的镇(街)100%创建为广东省教育强镇(街)。2015年顺利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省级、国家级督导评估验收,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大幅提升,教育集聚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综合实力位于全市前列,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大大提高,教育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与教育发达地区相比,我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偏少,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依然存在,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距离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目前,我区共有中小学校87所,其中:小学61所,小学生67176人;初级中学26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学生26267人。中小学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8312人、留守儿童1064人。幼儿园123所,在园幼儿35462人。中小学教职工5731人,其中:小学教职工2890人,其中专任教师2690人;初中教职工2841人,其中专任教师2515人。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区“‘加快广清一体化、率先融入珠三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着力打造‘两区三城’工作要求”,适应教育新常态,打造高品位教育,引领粤北教育发展潮流,率先实现教育“六个现代化”,使清城区教育现代化水平达到珠三角教育现代化中上游水平、基本接近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6年):在清远市率先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辖区内基本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二阶段(2017—2018年):完成“广东省教育强区”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的复评,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基本达到珠三角教育现代化中上游水平。
第三阶段(2019-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六个现代化”,达到珠三角教育现代化中上游水平、基本接近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三)具体目标
1.教育理念现代化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坚持教育发展标准化、均衡化、信息化、多样化、优质化、国际化,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坚持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
2.教育体系现代化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体系完整,规模适当,比例适合,满足需求。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毛入学率达98%以上,社会公共教育设施完善,学习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3.教育内容现代化
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培养学生国际化素养。
4.教育手段现代化
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和教育管理手段信息化。
5.教师队伍现代化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创新性,充满活力。完善教师“系统人”制度,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适应现代化教育要求。教师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能力。
6.教育治理现代化
逐步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教育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四)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16年 |
2017-2018年 |
2019-2020年 |
1 |
规范化幼儿园比例 |
95% |
98% |
100% |
2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 |
80% |
88% |
90% |
3 |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覆盖率 |
100% |
-- |
-- |
4 |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覆盖率 |
70% |
85% |
100% |
5 |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
98.5% |
99% |
100% |
6 |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
100% |
-- |
-- |
7 |
适龄视力、听力、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100% |
-- |
-- |
8 |
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8% |
99.9% |
100% |
9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6% |
98% |
99% |
10 |
全区中小学校“一校一章程”建立率 |
80% |
100% |
-- |
11 |
平均班额达标率(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且起始年级小学无51人以上、初中无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
95% |
100% |
-- |
12 |
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
83% |
85% |
88% |
13 |
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和艺术教育基本条件达标率 |
100% |
-- |
-- |
14 |
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部学校接通互联网,所有中小学及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
100% |
-- |
-- |
15 |
中小学宽带接入比例(城镇中小学接入带宽不低于500M,其他学校不低于100M) |
100% |
-- |
-- |
16 |
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师占总课室比例 |
100% |
-- |
-- |
17 |
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终端比例 |
100% |
-- |
-- |
18 |
100名学生拥有学习终端不少于20台的学校比例 |
96% |
100% |
-- |
19 |
新增图书不少于藏书标准的比例 |
1% |
3% |
5% |
20 |
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比例 |
80% |
85% |
90% |
21 |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 |
70% |
75% |
80% |
22 |
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 |
100% |
-- |
-- |
23 |
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
70% |
80% |
90% |
24 |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 |
90% |
95% |
100% |
25 |
教育行政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 |
95% |
100% |
-- |
26 |
教师继续教育年学时72以上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比例 |
90% |
95% |
100% |
27 |
教师年培训经费占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比例 |
1.5% |
1.8% |
2.0% |
28 |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轮换制度,轮换比例 |
5% |
10% |
15% |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1.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治理模式。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教育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府对教育综合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加大在重点改革、重大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厘清校长权利与责任清单,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重视和发挥学校章程和内部制度规范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教育评估新机制,规范教育评估行为,提高教育评估的专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2.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的法治化、管理的科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鼓励学校创新内部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利。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促进学校管理与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逐步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创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平台,积极探索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的指导。支持有条件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结对交流,加大英语和双语等学科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大力推动中外师生交流。
4.强化教育督导,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健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物质条件。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提升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建立教育工作检查归口管理制度,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
(二)发展优质的普惠性学前教育
1.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制定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坚持公、民办并举拓展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严格执行市中心区域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做好新开发区域的学前教育资源配套规划,预留教育用地。落实新建3000户以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商移交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增加规范化公办幼儿园数量,确保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新建难度大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公办学位所占比例逐年增加。
2.大力扶持规范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2013年5月前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整改,创建成为规范化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民办公助”力度,在资金与政策上对普惠性规范化的民办幼儿园重点倾斜。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园园结对、分片教研等方式,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3.大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水平。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合理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和落实常规化教科研工作机制。开展教科研和分享交流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保教人员培训和科研工作。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和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形势发展状况,科学设置义务教育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落实“三个同步”,即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控制规模,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从严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
2.着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义务教育体制,加大资源配置统筹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持续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差异系数。到2015年,在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100%标准化学校基础上,15个教学点100%实现标准化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大力引导和扶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已建成的标准化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办成现代化学校。
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加大全区特别是学区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合并、托管、一校多区、集团办学和建立学校联盟等办学形式,推动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辐射带动范围。实施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加强初中学校建设和管理,大力提高初中教育教学水平。强化制度引领,改革学校评价制度,建立标准化管理(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和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创新育人方法,形成德育特色。深化课程改革,创建素质教育特色学校,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品质。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四)构建终身教育多元化体系
1.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多元化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把终身教育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终身教育的全民化、社区化和终身化,增强城市的创新力和凝聚力。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引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好学崇教新风尚,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加大社会各类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与整合开发,扩展和增强社会教育资源的教育功能,使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开放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实现教育资源共用共享。
2.创新面向“三农”的培训模式。创新农村、农业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一批“四位一体”的区域职业教育中心,办好涉农专业,打造民族特色专业。完善农村社区教育网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农村社区教育数字化建设,构筑服务“三农”的终身学习网络平台。依托街(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农民实用生产技术和新文化培训,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3.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探索和实行“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和人员配备,建成区、镇(街)、村(居)三级社区教育网络,把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作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家庭、村(居)、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积极开发新的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以在职人员、失业人员、老年群体、外来群体、青少年等为对象,扎实开展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到2018年,争取创建成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
(五)发展阳光教育
1.扎实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常住人口4万以上的镇(街)100%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到2016年,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以上。
2.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为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在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时,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口流动趋势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保障学位供给。对居住比较分散、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建立健全就学保障和扶困助学机制。保障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和少年、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以财政预算承担为主,满足各层次学生需要的助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少年儿童等资助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参与捐资办学和助学奖学活动。
4.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健全保障政策体系,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扶结合等制度。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民办规范化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满足社会群体对高层次、多样化教育的需求。推动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六)推进强师兴教
1.改革教师管理制度。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打造环珠三角人才高地。加快教育体系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教师“县管校聘”等管理模式,深入推动教师队伍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实现区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质学校教师支援薄弱学校工作。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行校长聘任制,逐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区政府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学校公用经费的5%作为教师培训经费。改革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健全教师培训网络和机构,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建设区域性教师培训中心。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加强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特别是开展适合农村学校所需要的“全科”教师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3.均衡配置农村教师资源。调整编制政策,根据班级数量和班额为农村完小和教学点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创新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有计划地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幼儿教育、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师,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破解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老龄化难题,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等结构性矛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的教师必须先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积极推进城镇教师对农村的支教工作,通过教师走教、支教、志愿服务等方式弥补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学科教师不足。
(七)强化科研促教
1.加强教育改革发展课题研究。围绕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深化素质教育为核心,重点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研究,法治教育研究,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研究,特色学校建设、特色学科建设、特色课堂建设研究等。以解决我区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抓手,加强对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评估指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学校安全、青少年体质健康及艺术素养等方面研究,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研究。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主申报、专项课题公开招标、审核立项、跟踪指导与检查、建库存档等管理制度。
2.加强校本教研,打造特色精品课堂。完善区、学校(学科)教育科研网络,加强对教师的指导,整体实现教师自觉在教中研、在研中提升能力,形成学习—教研—反思—科研一体化的校本教研方式。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学校和学生实际有效选择课题,使课题研究主要解决教学问题。健全考评机制,确保学生规模在千人以上的学校每年级每学科都开展校级以上的“小、新、实”的课题研究,打造各校各学科特色高效精品课堂。
3.推广教育改革经验,加强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国内外教育教学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及时发现和总结区内外各级各类教育、各地各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加以提炼推广,重点总结推进素质教育、特色办学、特色学科建设等改革试点的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批实验校、样本校,打造一批优质学科基地。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校的指导,形成特色更加明显,辐射效应更加显著的特色项目,促进实验校的联动发展,增强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建立保障激励机制,拓宽教研成果交流平台,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对取得重大突破成绩的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八)强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在已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的基础上,2016年,每个教学班的带宽达到10M及以上,满足教学的需要。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统筹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开展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五项应用。2018年始,全面开展五项应用。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构建以管理和教学为核心、以师生应用为导向、针对不同学校类型特点的业务管理系统,以实现学生教师、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再造,使学校成为各级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动态数据源。
2.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教师管理体系。将信息化水平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完成全区教师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教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3.建立健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慕课”建设、使用和管理。建立丰富多样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包括基础性资源、个性化资源和校本资源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普遍共享,实现课堂教学的常态化、普遍性使用。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形成系统开发基础性资源、有计划开发个性化资源的新格局。建立“中心学校带教学点”、“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组织模式和“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制度化安排。支持学校建设智慧校园,引领和促进教育现代化。逐步形成本地化的特色应用活动、品牌项目,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对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统筹力度。成立区、镇(街)两级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坚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充分激发基层的改革主动性和创造力。建立奖励制度。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先进镇(街)和单位进行给予奖励。
(二)健全保障机制,落实“三个增长”。完善多元化教育投入机制。完善“上级支持、以区为主、街(镇)补充、社会资助”的教育投入机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满足公共教育不断增长的经费需求。确保区本级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区义务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步提高和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地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助学奖学。继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之后,2016至2020年,区本级财政五年将统筹安排强师工程不少于 1000万元、教研经费1000万元、学前教育“民办公助”资金 5500万元、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及维护费2832万元。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依法监督职能。各镇(街)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按照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分工,明确时序进度计划,细化责任。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成效作为地区、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建立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时监测制度,建立台帐,动态掌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及时研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考核和指导。
(四)用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监控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覆盖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学校、教师、学生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学生、教师、教育机构、学校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全面入库,形成集中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为督促、指导和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清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办法》和《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作的领导,成立清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区委区府办、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体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市规划局清城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旅游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外事侨务办、区文化馆、各街镇(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少鹏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陈少聪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教育局李阳新党委担任。办公室内设6个工作组(协调联络组、宣传文秘组、经费保障组、设备装备组、档案资料组、督导检查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责,共同完成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巩固和发展,教育保障全面落实,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健全,依法治校能力强,教育教学条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优质均衡,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办学特色突显。2016年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
三、资金预算
据初步测算,预算资金约共需8.44亿元。其中基础教育学校巩固提高专项投入2亿元,新建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投入5.7亿元,教育信息化投入3000万元,教师学历提高及培训投入1300万元,民办基础教育学校达标改造投入3100万元。(详见附件1)
四、任务分解和工作措施
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评估指标要求,任务分工如下(详见附件2):
(一)强化教育地位
1.更新思想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坚持教育发展标准化、均衡化、信息化、多样化、优质化、国际化,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科学发展观,明确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方式。(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区发改局、市规划局清城分局、区教育局、各街镇(场))
2.做好发展规划。以省内外发达地区为标杆,制定推进本地区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制定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计划如期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区教育局、市规划局清城分局、区住建局、区法制局、各街镇(场))
3.优化政策环境。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构建教育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提升教育改革发展的优良环境,营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
4.保障教育优先投入。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建立区、街(镇)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做到“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加强教育管理与改革
1.建立法制保障。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一校一法律顾问”。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场)、各学校)
2.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无违规集体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重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区学校没有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各街镇(场)、各学校)
3.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场)、)
4.推进教育改革。落实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形式;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时间有保证,开展学期初与学期末的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学生心理障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的高效课堂教学,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教学研究工作扎实开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场)、各学校)
(三)促进教育公平
1.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要求,确保2015年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场)、各学校)
2.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50%,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重视助学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镇(场))
(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1.公办学校15个教学点全部建设成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加大投入,配套完善学校设备、设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公办学校15个教学点于2015年底前100%创建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场))
2.扶持发展民办教育,力争将我区辖15所民办中小学校建设成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加大投入,配套完善学校设备、设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于2016年8月底前我区辖15所民办中小学校70%完成创建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场)、各民办学校)
(五)办好国民教育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贯彻实施《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幼儿园资助和探索建立对农村、困难家庭幼儿园入园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提升我区幼儿教育质量。公办和普惠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省规范化幼儿园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场)、区妇联、各民办幼儿园)
2.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范围,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水平。2016年底前建成1所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3.完善社区建设和教育。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教育设备设施,充分发挥其公共教育功能,保障经费,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局、各街镇(场))
(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1.实施“三名”(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工作。促进全区中小学校办出特色,大力实施师资队伍素质提升工作,培养更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学校)
2.加强师资培训。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骨干教师和学校带头人,特别是加大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使我区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初中本科率达90%以上。教育行政人员95%以上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各街镇(场)、各学校)
3.均衡配置师资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职工编制资源,充实师资队伍,完善教育对口帮扶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促进学校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七)大力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1.按标准配置信息化硬件设备。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为每位教师配备一台个人专用教学用终端机,每百学生教学用终端数:小学达到10,初中达15;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普通教室占总课室总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场)、各学校)
2.强化信息技术教育。全区中小学校按照课时标准100%开设信息技术课,中小学校宽带接入比例达100%,100%学校建立校园网,建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库和学生学习资源库。进一步提高全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和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课程整合的能力,80%以上教师达到《中小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场)、各学校)
(八)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
认真执行对外交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制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境外教育部门、学校等机构有较频繁的交流和合作;重视辖区教师境外培训培养,制定教师出境交流学习计划,教师出境的比例逐年提高,接受境外培训培养教师的学习成果在本区内推广;辖区重视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并及时到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备案。辖区重视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工作,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妥善解决入学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侨务办)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区政府定期专题研究解决“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有关问题,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镇、街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指标项目,按照创建目标时间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教育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合理划定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育税收政策,开拓教育融资新渠道。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成效作为地区、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依法监督职能,建立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时监测制度,建立“创现”工作台账,及时落实上报、通报“创现”进度,动态掌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及时研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考核和指导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月-8月)
1.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试行)》的要求,自我摸底调查,对照分析,整理不达指标。
2.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根据摸底调查,对照分析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3.召开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工作。
4.区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布置下阶段工作。
5.邀请省、市教育督导室领导和专家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16年8月)
根据自查情况和省市检查评估情况提出意见,对照督导验收方案标准,落实整改工作。
(三)申报材料阶段(2016年9月)
建立档案资料库,并上交申报材料。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2月)
召开“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迎评工作会议,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对督导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制作宣传画册、宣传片,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配合“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验收组做好座谈、专访、考察、问卷、查阅资料等工作,协助召开自评报告会和督导验收总结会。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月以后)
根据国家督导评估验收组的验收提出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巩固“创现”工作成果。
附件:
1.清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基础教育专项
投入测算表
2.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清城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基础教育专项投入测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规划验收年份 |
合计 |
公办 |
民办基础教育学校达标改造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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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创强复评标准和推进现代化要求,现有基础学校巩固提高专项投入 |
新建基础学校专项投入 |
教育信息化投入 |
教师学历提高 |
学前教育 |
中小学 |
|||||||||||
扩建维修等基本建设 |
设施设备图书购置 |
其他 |
基本 建设 |
设施设备 |
其他 |
|
学历提高 |
培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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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 |
2016 |
84400 |
10000 |
7000 |
3000 |
50000 |
5000 |
2000 |
3000 |
700 |
600 |
1100 |
2000 |
说明:
1.本表填报数据为测算数,仅作调研参考,不作其他用途。2.本表所指“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项投入”是指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征地、设施设备图书购置、信息化、教师学历提高及培训等专项投入,不包括教师工资福利、学校公用经费和对学生个人的补助等。3.本表测算投入是指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后或正式启动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建设后至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期间的专项投入。
附件2:
清城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责任分工表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等级标准 |
责任单位 |
|
A级 |
评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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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 现代化保障 |
1.1 教育思想和战略规划 |
1.1.1 教育 思想 |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清晰明确,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科学;教育发展思路清晰。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
对教育的重要作用的基本认识到位,重视安排教育发展;教育发展思路比较清晰为B。 |
区委区府办、发改局、教育局、规划局、各街镇(场) |
1.1.2 战略 规划 |
制订有科学、系统的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规划实施保障有力。 |
制定了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为B |
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住建局、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各街镇(场) |
||
1.2 人才 资源 |
1.2.1 师资 队伍★ |
教师配置与学科(专业)结构符合学校课程方案要求;所有学校配齐从事教学实验、实训、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辅人员。 |
必达A,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2014年达60%,2015年达70%;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2014年达80%,2015年达90%;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2014年达12%,2015年达15%(该指标如果暂时没达到,政府必须书面承诺2015年达15%;而且有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及2014年的成效)。 |
区编办、人社局、教育局 |
|
1.教育现代化保障 |
1.2 人才 资源 |
1.2.1 师资 队伍★ |
特殊教育(含工读)学校师生比达到《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要求。 |
必达A,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2014年达60%,2015年达70%;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2014年达80%,2015年达90%;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2014年达12%,2015年达15%(该指标如果暂时没达到,政府必须书面承诺2015年达15%;而且有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及2014年的成效)。 |
区编办、教育局、区残联 |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 |
教育局 |
||||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 |
教育局 |
||||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达60%以上。 |
|
||||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措施具体、经费保证、成效显著、特色鲜明。 |
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
||||
建立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制度完善,培养一批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
教育局 |
||||
1.2.2学校管理队伍 |
落实有关校(园长)专业标准,拥有一支理念先进、高素质的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队伍,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 |
校长普遍素质较高,任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为B |
教育局 |
||
学校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 |
学校管理队伍的结构基本合理为B |
||||
1.教育现代化保障 |
1.2 人才 资源 |
1.2.3教育行政队伍
|
教育行政人员95%以上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善于学习教育理论,熟悉教育规律、政策,有效地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能有效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
90-94%以上教育行政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为B |
教育局 |
管理或服务的规章制度明晰,流程科学,体现服务意识。 |
服务意识基本到位为B |
教育局 |
|||
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 |
制度基本齐全为B |
教育局 |
|||
1.3 经费投入 |
1.3.1经费投入体制和机制★ |
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体制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经费投入体制。 |
必达A |
财政局、教育局、各街镇(场) |
|
建立适应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
财政局、教育局、各街镇(场) |
||||
1.3.2经费投入水平★ |
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
必达A |
财政局 |
||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提高。 |
必达A |
财政局 |
|||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 |
必达A |
财政局 |
|||
1.3.3经费使用的监测与效益评估 |
建立教育财务公开制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监测制度完善,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健全;无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教育资金现象。 |
教育经费制度基本健全为B |
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 |
||
1.教育现代化保障 |
1.3 经费投入 |
1.3.4教育收费管理 |
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方法科学。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财政局、教育局 |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近1年没有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
必达A |
发改局、教育局 |
|||
1.4办学条件 |
1.4.1学前教育机构 ★ |
无违法办园现象,省规范化幼儿园达95%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80%以上。 |
必达A,2014年,珠三角地区规范化幼儿园达7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60%以上;以后规范化幼儿园和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分别以10%逐年递增。 |
教育局、各街镇(场) |
|
1.4.2义务教育学校★ |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70%以上(先进县复评时达到100%)。 |
必达A |
教育局、各街镇(场) |
||
1.4.3高中阶段学校★ |
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占比达80%以上;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达到省要求。 |
必达A |
|
||
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有条件的和人口大县(市)(原则上50万人口以上)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100%的公办中职学校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 |
|||||
1.4.4社会教育机构 |
成立由地方党委或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并实施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落实,成人职业培训机构、社区学校(学院)等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良好,运作规范,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课程及活动资源。 |
社会教育机构基本齐全为B |
人社局、教育局、各街镇(场) |
||
1.教育现代化保障 |
1.4办学条件 |
1.4.4社会教育机构 |
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健全,设施完备。 |
缺2个为B;无青少年宫为C。 |
区委区府办、各街镇(场)、各部门 |
1.5教育体系 |
1.5.1国民教育体系★ |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完整、衔接合理。 |
必达A |
教育局、区残联 |
|
符合教育法规要求设置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体系完善。 |
|||||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 |
|||||
1.5.2终身教育体系 |
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群体分类继续教育成效好;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8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文化、艺术及娱乐)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50%以上。 |
6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文化、艺术及娱乐)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30%以上为B。 |
区委区府办、各街镇(场)、各部门 |
||
1.6教育信息化 |
1.6.1教育信息化建设 |
教育信息化规划合理。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 |
|
中小学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城镇中小学带宽不低于500M,其他学校不低于100M。 |
达到90%-99%为B |
教育局 |
|||
100%学校能自行设计或依托上级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建成学校门户网站和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所有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
达到90%-99%为B |
教育局 |
|||
1.教育现代化保障 |
1.6教育信息化 |
1.6.1教育信息化建设 |
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比例不低于90%。 |
达到80%-89%为B |
教育局 |
100%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用终端。 |
达到90%为B |
教育局 |
|||
1.6.2教育信息化成效 |
80%以上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 |
达到70%-79%以上为B |
教育局 |
||
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 |
达到80%-89&以上为B |
教育局 |
|||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参与面广,逐步形成了本地化的特色应用活动、品牌项目,有效推动了教育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 |
|||
1.7教育交流与合作 |
1.7.1交流与合作工作基础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中有明确的对外交流工作职能,有相应的工作部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对外交流的规章制度;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制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指导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侨务办 |
|
1.7.2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活动 |
重视教师境外培训培养,接受境外培训培养教师的学习成果在本区内推广;辖区重视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无出现违法案件。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与境外教育部门、学校等机构有较频繁的交流和合作”包括:切实有效开展人员交流、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教学科研合作等活动并建立稳定的联系(如签署合作协议或形成合作机制等),交流与合作项目在数量、经费和影响力逐年增长,形成一定数量的品牌项目及可推广的经验 |
教育局、侨务办 |
||
重视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入学问题。 |
教育局、侨务办 |
||||
1.教育现代化保障 |
1.7教育交流与合作 |
1.7.3国际理解教育 |
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学生国际化素养,学生理解、尊重多元化文化,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国际礼仪。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 |
2.教育现代化实践 |
2.1学生培养 |
2.1.1培养模式★ |
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建立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常态制度。 |
必达A
|
教育局、人社局 |
2.1.2素质教育★ |
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地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 |
必达A。其中“明确‘健康第一’培养目标,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要素重点考察学校是否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的各项要求。
|
教育局 |
||
坚持能力为重,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
教育局 |
||||
明确“健康第一”培养目标,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2014年达到70%,2015年达80%,2018年达到85%。 |
教育局、文体局 |
||||
重视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中小学有效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发展推进机制。 |
教育局、文体局 |
||||
2.教育现代化实践 |
2.1学生培养 |
2.1.2素质教育★ |
重视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 |
教育局 |
|
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常规化。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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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育管理 |
2.2.1学校管理 |
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实现“一校一章程”,依照章程实施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制度。 |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为B |
教育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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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实施有力。 |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为B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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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优良,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科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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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教育行政管理 |
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
党政领导制度基本健全为B |
各部门 |
||
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健全,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管理效能高。 |
管理机构、制度基本健全为B |
区委区府办、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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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民主化、决策程序规范化、决策方法科学化。决策能得到全社会的监督,信息反馈渠道通畅。 |
基本实现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B |
区委区府办、教育局 |
|||
2.教育现代化实践 |
2.2教育管理 |
2.2.3教育法治 |
教育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总体上形成了“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学生依法受教”的教育法治局面;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委区府办、教育局、司法局 |
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投诉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杜绝师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按规定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
近1年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为C |
教育局、司法局、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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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教育督导 |
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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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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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创新挂牌督导机制效果好,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实现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
教育局、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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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教育质量监测为抓手,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区域均衡发展。 |
教育局、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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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教育 改革 |
2.3.1 改革 理念 |
改革意识强烈,改革的指导思想先进、科学,能敏锐发现和深刻把握教育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委区府办、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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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现代化实践 |
2.3 教育 改革 |
2.3.2 改革 研究 |
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齐备,教育教学研究规范化,教育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所有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区编办、教育局 |
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逐年增加,获省级教育科研重点课题1项以上。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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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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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改革 成效 |
改革的创新性特征明显、成效非常显著,极大地提高了县域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水平,明显地促进县域教育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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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现代化成就 |
3.1 教育 质量 |
3.1.1 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与学生素质★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达85%以上。 |
必达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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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率”98%(艺术、体育专业70%)以上(未开考科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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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普及率与就业率 |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98%以上。 |
达到90-97%为B |
教育局、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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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
达到98-99%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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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
达到92-94%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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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
达到92-94%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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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现代化成就 |
3.1 教育 质量 |
3.1.2 普及率与就业率 |
中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以上。 |
达到90-97%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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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教育 公平 |
3.2.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求;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5。 |
必达A |
区委区府办、各部门、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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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区域学位供给能力★ |
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力系数达到1。 |
必达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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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能力系数达到0.95,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达到省要求。 |
必达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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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农村适龄人口教育机会 |
农村适龄人口的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 |
达到0.9为B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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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女性适龄人口教育机会 |
女性适龄人口的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 |
达到0.9为B |
教育局、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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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机会★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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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达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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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现代化成就 |
3.2 教育 公平 |
3.2.6 贫困生教育机会★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资助制度健全,资助资金配套及时、到位,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
必达A |
教育局 |
贫困生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 |
必达A |
教育局、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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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现象 |
必达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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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残障适龄人口教育机会★ |
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 |
必达A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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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残障适龄人口教育机会系数达到0.99。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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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教育机会 |
符合就读条件的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的教育机会系数高标准地保持1。 |
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为B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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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教育 特色 |
3.3.1 特色的适切性 |
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整体特色明显,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文化传统紧密契合。 |
根据考察评定等级 |
教育局、文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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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特色的影响力 |
标志性的教育特色在省内外具有明显的品牌意义。 |
教育特色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为B |
教育局、民宗局 |